关于代理或外驻机构的常见问题答复
1、成为我公司的驻外代理或办事处需要什么条件及要求?
答:所谓代理,即我公司将某个区域的市场一段时期内交给某个公司或个人经营。那么我公司在对代理申请人的能力不了解的情况下,一般不轻易授权代理。因为如果代理人就某块市场无把握能力,实际就意味着我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失去了这块市场。
前期我公司可就某单个项目,给予授权经营或投标。我公司给予最低出厂价及代理商享受的其它优惠条件。如此合作过一两个项目,我公司对申请人的能力及相关情况有了一定了解后,可授权作为区域代理。
2、我公司对代理人有什么优惠政策?
答: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资料,可以根据需要,对代理人的业务知识进行培训。年业务量,超出任务的,公司分档次予以奖励。
3、外驻机构:
目前我公司在各地无直营分支机构。
我公司认为厂家直销,能够最大程度地让利于用户。如果存在分支机构,一般意义上的分支机构既然无生产制造能力,仍需从总部发货,那么它的存在只是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的费用。
4、我公司建议:
目前室外照明的主要客户单位为政府、建设局、城市建设管理局、高速公路、广场、车站、码头、体育场、立交桥、厂矿等。市场营销的竞争越来越激烈,占领市场除公司实力外,还需营销人员积极处理以上单位及负责人的公、私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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